《无碴轨道客运专线铁路设计暂行规定》(草稿)
第4章 路 基
4.1 一般规定
4.1.1 路基工程应按土工结构物进行设计,其地基处理、路堤填筑、边坡支挡防护以及排水设施等必须具有足够的强度、稳定性和耐久性,使之能抵抗各种自然因素作用的影响,确保列车高速、安全和平稳运行。
4.1.2 路基工程应避免高填、深挖、长路堑和高大挡土墙。路堤高度原则上应大于基床厚度。一般路堤填土高度不宜超过8m。
4.1.3 路基工程勘察应查明地基地质状态和填料的工程性质,为地基和路基结构物的变形状态评价提供必要的地质资料。地质勘察横断面,沿线路方向间距不大于50m,勘察横断面上的地质点不应少于3个。在过渡段或复杂地段应适当加密,在地质变化较大地段,应在横断面之间作物探检查,并进行纵断面勘察。
4.1.4土质地基路基均应进行工后沉降分析。路基工后沉降量不得大于30mm,任意路基地段20m长度范围的不均匀沉降不得大于20mm/20m,路桥、路隧过渡段或任意两段路基沉降造成的折角不得大于1/1000,沉降差异造成的错台不大于5mm。
无碴轨道路基工后沉降控制值 表4.1.1
工后沉降 |
不均匀沉降 |
差异沉降错台 |
折角 |
≤30mm |
≤20mm/20m |
≤5mm |
≤1/1000 |
4.1.5无碴轨道路堤填筑后,应对路基沉降进行系统的观测与分析评估,观测断面沿线路方向平均间距不大于50m,地形地质条件变化较大地段和过渡段应适当加密。在路基完成或施加预压荷载后应有6~18个月的观测和调整期,分析评估沉降稳定并且工后沉降满足要求时方可铺设无碴轨道。
4.1.6地基地质复杂、工后沉降难以准确预测和地下水位在钢轨顶面以下1.5m的路基区段,不宜铺设无碴轨道,并应对基床部分采取防水或防冻措施。
4.2 路基标准横断面
4.2.1 路基标准横断如图4.2.1~3。从上到下依次为基床表层和底层、基床以下路基及地基。路基面宽度:单线8.8m,双线13.8 m。
4.2.2 路基面形状为梯形:混凝土支承层范围内为平面,混凝土支承层基础边缘以外为4%的横向排水坡。路基基床底层顶面及基床下路基面自中心向两侧设4%的横向排水坡,形状为三角形。
4.2.3 无碴轨道路基一般不考虑曲线加宽,如轨道结构的设置有要求时根据具体情况计算确定。
4.2.4正线区间直线地段路肩范围内设置的其它附属工程,包括接触网支柱基础,电力、通讯、信号电缆槽,及声屏障基础等不得影响路基的稳定和排水。
图4.2.1 双线路堤横断面示意图
图4.2.2 双线路堑(土质、软质岩、强风化硬质岩)横断面示意图
图4.2.3 双线路堑(硬质岩)标准横断面示意图(取消级配碎石)
4.3 基 床
4.3.1 路基基床由表层与底层组成:表层厚度与轨道结构的混凝土支承层总厚度不应小于0.7m,底层厚度为2.3m。混凝土支承层以外的路基面设防排水层,厚5~10cm,采用沥青混凝土或C25混凝土。
4.3.2 基床表层采用级配碎石或级配砂砾石材料,材料规格应符合《高速铁路设计暂行规定》的技术要求,其压实标准应符合表 4.3.2-1的规定。
表 4.3.2-1 基床表层级配碎石或级配砂砾石的压实标准
填 料 |
厚 度
(m) |
压 实 标 准 |
地基系数K30
(MPa/m) |
变形模量Ev2
(MPa) |
动态变形模量Evd(MPa) |
孔隙率n |
级配碎石 |
|
≥190 |
≥120 |
≥50 |
<18% |
注:基床表层K30、Ev2、Evd中必须有两项同时满足要求。
4.3.3 基床底层采用A、B组填料或改良土,其压实标准应符合表4.3.3的规定。
表 4.3.3 基床底层压实标准
填 料 |
厚 度(m) |
压实标准 |
改良细粒土 |
砂类土及细砾土 |
碎石类及粗砾土 |
A、B组填料
及改良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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