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是缺乏必要的法规依据。
奖惩措施不能有效实施。目前,各地在对企业不良行为记录后,通常采取曝光、与资质年检挂钩、进行招投标标前提示等方式,进行失信惩戒。但这些惩戒措施缺乏强有力的法律法规支持和保障.行政监督机构缺乏强有力的手段和措施,对市场主体失信行为的惩戒作用仍然十分有限,还没有形成“有信者荣,失信者耻.无信者忧”的社会氛围。
四是信用制度建设滞后.
没有形成使用良好的社会诚信氛围。消费者个人信用知识欠缺,自我保护能力较差,维权意识不强,信用道德环境培育力度不够,市场主体自我规范、自我约束意识还比较淡薄.影响了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深入进行。出台统一的诚信标准是推进信用休系建设工作的突破口建筑市场信用体建设是一项系统工程,必须要找准切人点和突破口。按照“三步走”的工作设想.建设部将分步骤、分阶段建立完善建筑市场信用体系。
第一步,以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为主,制定并颁布统一的诚信标准,在建立省、市平台的基础上,建立全国统一的市场主体违法违规信息发布平台;
第二步,以行业协会为主,对行业内的相关企业信用状况进行评价,并将有关情况向社会公布;
第三步,推动建设、工商、税务和金融等部门信用信息资源共享,以社会中介组织为主,采用科学方法对市场各方主体进行综合信用评价.并与国际惯例接轨。而当前,最为迫切地就是要尽快制定发布全国统一的诚信标准。
只有这样,建筑市场诚信体系建设才有了统一的认定标准和基础的信息来源。只有这样,才能够适应建筑市场的现状和动态监管工作的需要.规范建筑市场各方主体的违法违规行为,解决当前建筑市场中的突出问题。也只有这样,才能够使建筑市场信用体系建设工作既立足当前.突出了重点,取得实质性进展,又兼顾长远,为全社会信用体系的建设奠定坚实的基础。
据介绍,为了制定发布全国统一的诚信标准,从2006年初起,有关起草人员先后赴湖南、山东、河北、江苏、浙江、安徽和广东等省市进行调研,组织召开了十几个专题座谈会.听取了有关部门、协会和企业单位的意见和建议,并对照《全国建设系统行政执法责任制模式文本(工程建设篇)》,请律师进行专业审核。在稿子基本成熟后,向铁道、交通、水利和民航等部门建设司(局)、建设部部内相关司局、各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以及有关企业征求意见,并同时上网征求全国意见,根据各方意见,对稿子进行了多次修改和完善,12月底通过建设部常务会议审核。2007年1月,建设部正式颁布施行了《建筑市场诚信行为信息管理办法》和《全国建筑市场各方主体不良行为记录认定标准》,这是全国建筑市场信用体系建设工作迈出的重要一步,将使全国建筑市场信用体系建设和运行实现统一化、制度化、规范化。 上一页 [1]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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